条 协会定名为"国际形象設計行業协会教育联盟",简称IAC。
第二条 国际形象設計行業协会教育联盟(以下简称协会),是由香港政府登记批准成立的国际形象设计行业性的组织,是由从事形象设计行业的企业和个人以及 各地行业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。
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:弘扬形象设计文化,致力发展形象设计事业。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规范。
第四条 本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;工作原则是贴近市场、贴近企业、贴近消费者。
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香港政府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六条 协会的住所设定在中国香港。
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贯彻国家有关方针、政策,制定适合行业发展的行规、行约,建立行业自律机制,引导行业规范自我行为,促进行业平等竞争,提高行业整体素质;维护行业整体利益;
(二)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建议;为政府部门制定方针、政策提供参考依据;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,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宜;
(三)受政府委托对行业运营进行监督、协助政府开展行业评议表彰、在政府授权下为会员提供公信证明等活动;
(四)开展学术研究;关注行业动态,抓好信息发布、适时推广新项目、新技术、新成果、新产品以及潮流趋势;
(五)举办技艺比赛,演示以及美业用品和相关产品的展览会;
(六)组织讲座、研讨、交流、培训;
(七)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专业资料,编辑出版专业书刊及音像出版物;
(八)适时成立经营性实体,开展专业咨询服务和中介服务;
(九)加强国内外同行业间的联系,组织对外交流和考察;参与组织国际性的行业活动。
(十)组织会员之间、行业内部、与相关行业的交流和协作,促进本行业与其它行业的同步发展;
(十一)反映会员愿望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为会员提供有关服务;